各科室:
现将《滨州市供销合作社内设机构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滨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7年7月19日
抄送:市社党委委员、调研员、副调研员。
滨州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2017年7月19日印发
滨州市供销合作社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的牌子)
1、负责组织协调党委、理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市供销社领导活动;
2、负责制定机关主要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市供销社重要会议决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5、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和重要调研活动,收集、了解市社各理事、监事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6、负责机关公文运转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电报、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制发工作;
7、负责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市供销社印章、档案管理和史志年鉴编纂工作;代理益农公司印章管理工作;
8、负责新闻宣传、政务社务信息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新闻发布,指导系统新闻宣传、政务社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对外门户网站的管理运行工作;
9、负责行政接待、机关保卫、安全管理、公务用车、节假日值班安排、后勤行政管理服务等工作;
10、承办市供销社党委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加挂离退休干部科的牌子)
1、贯彻落实有关干部人事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录、考核、调配、培训、工资、社会保障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档案、人员统计等工作;
2、负责市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任职资格的审查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境)政审;
3、组织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出资企业制定人才招聘、选用、薪酬等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培养提升和激励机制;
4、协助组织对市社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和市社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在线学习;
5、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员管理、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统计、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7、承办工会、妇联、共青团、人武、优抚、统战等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和益农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8、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和市直系统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及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特殊群体的解困工作;
9、负责市社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登记、年检、变更等工作;
10、承办市供销社党委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科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和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指导全市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2、负责对口安排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监督管理、使用和绩效考核,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配合有关科室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3、负责机关和益农公司资产和经费的管理,指导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4、牵头配合国家审计部门对市社机关和直属社有企业的审计工作;
5、负责编报系统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企业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工作;
6、负责益农公司营业执照的登记、年检、变更等工作,并配合人事科做好市社机关事业法人证书的年检、变更等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及所属单位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销毁管理工作;
7、承办市供销社党委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现代流通科
1、拟订全市供销社农村流通现代化发展规划,指导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现代流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任务,争取有关开拓农村市场和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政策支持及项目筛选、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
2、指导系统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业务开展和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
3、参与政府市场建设和智能配肥、统防统治等为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系统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农村服务业开发项目建设;
4、负责系统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
5、指导系统参与城镇化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网络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6、指导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业态创新、技术改造与推广、品牌建设和各种认证工作;
7、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所属社团和行业协会的指导、服务工作;
8、承办市供销社党委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合作指导科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系统的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拟订全市供销社组织建设、农业服务规模化和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发展规划并实施;协同推进新型农民培训;指导各级供销社的职能转变、基层社建设;
4、指导系统发挥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功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促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5、指导系统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培育、申报、检查验收;
6、负责合作经济组织先进典型的培育、创建和经验推广;承办系统评比表彰、综合业绩考核,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系统各项创先争优活动;
7、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8、承办市供销社党委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安全生产科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企业、社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国家安全工作;指导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3、落实党委、政府有关防灾救灾、抗旱、防汛、应急管理各项政策,负责应急、救灾、防汛措施和人员、物资、安全应急值班的安排、督导、检查工作;
4、承办系统的安全统筹及事故、灾害的勘察和协调补偿、赔付工作;
5、承办市供销社党委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资本金融科
1、负责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机制、职业经理人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对出资企业的“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研究、论证、监督;
2、研究国家有关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政策,拟订系统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规划;推动系统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监督、指导农民信用互助业务规范运作;
3、负责出资企业社有资本的投入、调整,制定和组织实施社有资产的重组、开发规划,负责管理社有企业较大资产的购置、处置及银行贷款担保工作;为出资企业提供工商登记、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
4、负责对直属出资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参与配合国家审计部门对市社直属企业的审计工作;根据需要承办委托社会审计,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5、推进系统融资担保业务,探索农业互助合作保险业务;
6、承办市供销社党委和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郭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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