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社《关于加强对2016-2018年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鲁供函字﹝2020﹞-27)文件要求,市供销社高度重视,下发《关于对2016-2018年省级扶贫资金督导检查的通知》,由市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祁汝刚同志带领财务科有关人员,于2020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对2016-2018年省级扶贫资金开展了为期3天的督导检查。先后到惠民县、阳信县、博兴县、沾化区、滨城区,深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
通过督导检查发现有关县区普遍存在财务手续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备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社已要求有关县区社严格按照省市社要求,抓紧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迅速整改到位,于4月底前完成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报告。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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