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滨州市供销社网站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滨州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7-03-03    点击数:

  近日,为更好地推进和规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滨州市供销合作社研究制订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基本标准

  1、由供销合作社主导或牵头领办,产权清晰,经营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标识标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服务中心标牌,名称统一为“**县(区)**社区服务中心”,门前明显位置有服务项目简介,加挂供销社标识。

  3、经营及服务项目。经营项目包括日用品超市和农资超市(店)(县城驻地及大型城镇居民区可不设农资超市),要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必要的服务项目。

  4、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健全、职能明确。

  5、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具有安保措施。

  二、分类标准

  根据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际发展状况及规模,分为两类建设标准。

  第一、A类服务中心标准。

  1、经营场所。选择在乡镇驻地或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周围村庄密集、交通便利,辐射人口在5000人以上。

  2、占地面积在5亩以上,建筑总面积1500㎡以上,有休闲场所及健身广场及设施。

  3、经营及服务项目。日用品超市在500㎡以上,农资超市300㎡以上(县城驻地及大型城镇居民区可不设农资超市),在餐饮、理发、洗浴、图书、种子、饲料经营和农机、电器维修中至少有2个服务项目。

  中介性项目在邮政、法律、旅游、劳务、信息、婚庆和银行现代信贷等方面至少有2个服务项目

  公益性项目要根据当地农民需要设置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图书阅览等,并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运营制度。

  4、注重整合村两委和幼儿园、敬老院、卫生室、文化大院及组织、民政、体育文化等部门提供的支农项目进入服务中心,逐步扩大为“三农”服务内容。

  第二、B类服务中心标准。

  1、经营场所。选择在经济强村、人口大村且交通便利村庄或社区,辐射人口在3000人以上。

  2、占地面积在3亩以上,建筑总面积1000㎡以上,有休闲场所及健身广场及设施。

  3、经营及服务项目。日用品超市在300㎡左右,有农资超市(店)(县城驻地及大型城镇居民区可不设农资超市),在餐饮、理发、洗浴、图书、种子、饲料经营和农机、电器维修中至少有1个服务项目。

  中介性项目在医疗保健、邮政、法律、旅游、劳务、信息等方面至少有1个服务项目;公益性项目要根据当地农民需要设置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图书阅览等,并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扩展服务项目。

  编辑:郭倩倩

滨州市供销合作社主办    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38号滨州日报社11楼    联系电话:0543-3321720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2021046808号-1     技术支持:山东华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电脑屏幕分辨率大于1280x768    使用IE9以上浏览器进行浏览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709